民主生活会制度
发布人:朱钞  发布时间:2022-05-13   浏览次数:44


民主生活会制度


     一、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

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,根据需要,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。

二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

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。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,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,列入会议记录,书记或支委委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。

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,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,也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。

三、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

主要结合一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、思想情况,从党员的党性、党风、党员先进性等方面,检查、总结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统一思想认识。

四、民主生活会的准备

根据财务处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,确定重点议题。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,书记、支委委员个别谈心,交换意见,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,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,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。

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、内容和要求,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,以便进行认真准备。

五、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

民主生活会应遵循“团结-批评和自我批评-团结”的方针,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,解决党内部的问题,达到统一思想、加强团结、相互监督、共同提高的目的。

六、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

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重要的问题,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,切实加以解决;需要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,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。属于违反党纪、政纪的,应按照管理权限,分别移交纪检相关部门查处。


 

地址: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邮编:430205

版权所有©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鄂ICP备 05003309号